保障食安 北市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台北市政會議26日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北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實施。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未來連鎖超商、超市及賣場等食品業者接獲食品不安全訊息後,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網路平台業者也應同步進行網路公告,並自行下架、移除拍賣網頁。
北市食安自治條例涵蓋安心外食、市民參與及資訊透明三大面向。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上路後將賦予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法源基礎,包含北市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商家、學校午餐等經公告類別或規模之食品業者,都應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3萬到1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累罰。
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場也納入管制。節慶期間才出現的年貨大街、農產品促銷市集等零售市場,主辦者需於設攤前報備。此外,外燴業者於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也要於活動3日前向衛生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