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聲--台南鐵路地化與苗栗大埔案的比較
最近因為內政部長李鴻源說大埔、南鐵是類似的區段徵收,引起台南市長賴清德的反駁,說部長是圍魏救趙,使得台南鐵路地下化(簡稱南鐵)成為全國注目的焦點。
究竟南鐵及大埔是是否如部長的所說的類似呢?
這兩案件唯一相同的只是徵收而已,是要徵收民地、民宅來完成它的目的,但大埔是區段徵收,而南鐵是一般徵收,這二者有何差別?
一、公益性:區段徵收是部分土地必須符合公益性;而一般徵收完全是公益性,因為它是要完成公共建設,如道路、公園、橋梁、學校。
二、徵收戶的選擇:區段徵收的徵收戶可以配地或領錢;但一般徵收一定要領錢,因為上面都是公共建設,不容許再有私人土地及建築。
三、目標:區段徵收是要完成被徵收地區的土地開發,上面可能有工業區、大型的建築,如:大樓;但一般徵收都是針對公共建設而取得用地,如:道路、公園、學校等等。
四、方式:區段徵收政府不必出錢,且可拿到部分土地出售,盈餘可入公庫;一般徵收政府必須編列預算。
以上可以看出雖然同是徵收,但區段徵收和一般徵收有許多的不同。
另外南鐵及大埔案究竟有何差異性?
一、徵收目的:大埔是開發工業區;而南鐵是交通部重大交通建設,這是台南市民期待20年的重大工程,尤其合併升格之後要邁向國際城市更有其必要性。
二、徵收後用途:大埔是設廠,規劃住宅、商業區,政府可以受益;而南鐵是鐵路地下化,騰空的上方為公園道,全都是公共建設,政府沒有受益,預算294億,台南市政府必須負擔12.5%的經費約37億。
三、開發單位:大埔是苗栗縣政府,而南鐵是中央交通部鐵工局不是台南市政府。
四、徵地必要性:大埔案到處只要土地適合都可以開發工業區;而南鐵案是配合現行的鐵路無法移至他處,就地徵地是唯一選項,沒有其他選擇。
五、照顧拆遷戶:大埔案除了法定抵價地或者補償費外,未提供法定以外照顧方案;而南鐵案法定內協議價購或徵收補償外,另提供法定以外的照顧跟住宅。
六、政府收益:大埔案是苗栗縣政府出售必要公設之後的土地可以收益入庫;而南鐵案是台南市政府必須編列預算37億,且必須建築照顧住宅,不僅沒有財政收益且必須編預算配合,但收益是全體市民。
以上是兩案的比較,台南市政府面對此一案件願意接受各方檢驗,及歡迎大家了解真相。
對於拆遷戶而言,我們了解他們的心理感受,也了解他們和老房子的感情,四處訴求、奔波的辛苦,所以舉辦說明會、開論壇、請專家、學者來聽他們主張的工程方式及徵用土地(即開發完之後在地下鐵上面的土地,還給他們蓋房子用)的可行性,經過和專家討論發現不可行,最後採取行政院交通部的版本。
城市的發展有許多事要做,我們願意和全體市民攜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