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軍事審判法 羅瑩雪:洪案極可能適用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洪仲丘枉死引發各界關注軍中人權,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1日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已達成共識,建議增訂〈軍事審判法〉第239條,將部分軍中違法案件移送普通法院及檢調系統偵辦。

洪案引朝野立委提案修法,擬將部分軍法案件轉由司法機關處理。羅瑩雪指出,上週奉總統和行政院長指示,就〈軍事審判法〉兩階段研修進行討論,將增訂〈軍事審判法〉第239條。

羅瑩雪表示,各界對盡速修法有高度共識,若通過,洪案可望移到普通法院審理終結。其他已在偵查中或尚未偵查終結的案件,可移到普通地檢署繼續偵查;軍事法院審判中未判決的案件,也可移送普通法院繼續審理。

羅瑩雪說,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原則上不能抗告或上訴,但若符合〈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仍可向普通法院提出聲請,所以,針對各方質疑需再檢視的案件,還是有機會翻案。

至於哪些案件可優先移出審判?羅瑩雪說明,相關案件包括凌虐部屬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並非所有案件都移出,例如戰時、軍事機密的部分就不應該移出;與軍事無關的犯罪如吸毒、酒駕、侵占、竊盜等,仍有待討論。羅瑩雪強調,雖然軍事案件移到地方法院審理,但仍採照〈陸海空軍刑法〉來辦理,只是程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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