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案被否決 立委籲提供指引

公平會21日宣布禁止Grab併foodpanda。(中央社)
公平會21日宣布禁止Grab併foodpanda。(中央社)

【記者陳語馨/綜合報導】

公平會宣布禁止Grab併foodpanda,多數委員投下反對票,僅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受訪時坦言,由於目前掌握的事證及理由,他並未被說服,因此自己主張附加負擔不禁止。

陳志民表示,公平會對結合案件的審查重點,在於衡量結合對競爭影響程度,除了「價格競爭」,也將「非價格競爭」納入評估,包含品質、服務面向等競爭。對於勞工、資安、國安等非經濟因素,會區分是否涉及競爭議題,如果無涉市場競爭,仍尊重其他主管機關的審查權限。

公平會在10月21日否決收購案,其理由提到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約13.1%的股份,Uber執行長過去還曾長期擔任Grab董事,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將降低Grab未來與UberEats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陳志民說明,多數委員認為少數股權是重要事項,股權連結及過去合作歷史可能促進未來不利競爭的發展,因而決議禁止。

公平會之前已經否決Uber和foodpanda合併,如今又否決Grab收購foodpanda。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要求公平會提供明確指引,包括:如何評斷企業間的「複雜股權控股結構」,以及在「共同財務誘因」下如何判斷業者能否保持競爭。

陳志民表示,官方可以試著先建構簡單的指引架構,但若要更為具體,則需持續累積個案的執法經驗。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長蘇琪彥提到,外資投資案原則上需經過經濟部同意,而投資審議跨部會平台涵蓋國安局、陸委會、數發部、勞動部成員,如果涉及結合案,也會請公平會表示意見。

如果案件存在資安、國安疑慮,將會請投資人補充說明,釐清之後再進行跨部會審查,以Grab併foodpanda案來說,投審司有請投資人釐清資料儲存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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