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起新車領牌 前擋隔熱紙透光率至少70%
汽車隔熱紙太黑影響駕駛行車安全,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自28日起新車領牌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應為70%以上、前側窗透光率至少40%以上。
目前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的透光率大多為70%以上,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汽車申請牌照檢驗及汽車定期檢驗時,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及所黏貼隔熱紙應有合格標識規定,但已領牌舊車不溯及既往。另也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安全指引》,揭露12家建議廠牌、型號資訊。
為確保汽車駕駛人行車視線清晰及視野完整,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除經交通部核可車輛外,明定自28日起新登檢領照的車輛申請牌照檢驗時,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前側窗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並納入後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及基準。
針對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部分,除須符合上述兩項規定外,更新增後側窗及後(擋)窗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也同步修正,汽車駕駛人於我國駕車即應按其於我國持照紀錄及駕駛執照管理規定加以管理,若其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的正式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另外,即日起行人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動線;穿越道路時已開始穿越者,如行進方向未影響該車輛通行,應迅速穿越;未開始穿越者應暫停,不得搶快穿越道路,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