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得 財政部查獲漏報逾億元
國際加密貨幣交易量龐大,各國陸續強化交易平台監管與課稅制度。財政部最新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已查獲逾新台幣上億元未申報的虛擬通貨交易所得。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表示,非證券型虛擬通貨仍比照財產交易所得,台灣投資人使用海外平台交易時,若全年超過100萬元應依法申報計入所得。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袁金蘭24日表示,台灣對虛擬通貨課稅規範仍以所得稅為主,分為「證券性質」與「非證券性質」。前者依政府停徵規定免課所得稅,但企業仍須將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後者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須依成交價額扣除成本與費用後依法課稅。
袁金蘭說,台灣大多數虛擬通貨交易發生於海外平台,屬「海外所得」,若全戶年度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須依法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民眾應留意跨境平台交易的申報義務;若個人產生虧損,可與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互抵,不足部分得保留3年抵減。
金管會3月公布「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草案,未來虛擬資產業者須視業務內容申請不同類型特許執照並加入同業公會。袁金蘭表示,未來虛擬通貨是否涉及營業稅等其他稅目,有待財政部研擬規範;業者與投資人正持續關注VASP立法進度,並留意後續稅制是否擴大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