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防人員工作安全 劉世芳: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
內政部長劉世芳6日表示,為全面提升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將於明(115)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並規劃國外進修機會,強化消防人員對危害辨識、自保技能與風險意識,全面提升現場救災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消防人員執勤安全。
內政部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內政部表示,事故安全官是參考美國消防協會(NFPA 1521)標準的專業制度,已逐步發展符合我國需求現場指揮系統下專責監督人員安全的重要幕僚,負責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以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
內政部指出,消防署自111年至113年已完成3梯次事故安全官訓練,共訓練100人;114年至118年間,將每年辦理6梯次訓練,每梯次30人,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與幕僚概念、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判讀、通訊安全建立及綜合演練等,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
內政部指出,事故安全官的職能不僅限於火災現場,未來訓練將納入水域及化學災害等多領域安全監督模組,全面提升跨災害應變能力。另將持續推動「後勤照顧(R.E.H.A.B.)」制度,將高溫勤務安全與生理監控納入管理範疇,並檢討車輛與裝備配置,以具體強化消防人員安全與復原力。
另外,內政部部務會報也安排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報告「培訓替代役師資精進作為」。內政部表示,將積極強化訓練體系,全面精進師資資料庫,提升替代役役男防救災專業素養與應變能力。
內政部補充,未來將引進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等專業單位的師資,培養具備實務經驗的役政人員成為專業教官,強化替代役災害應變核心能力,讓替代役面對各類災害時,能夠更加迅速、有效地投入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