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籍人流管理制 逾期停居留者自行到案罰緩減半

內政部:今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逾期停居留者自行到案罰緩減半(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逾期停居留者自行到案罰緩減半(內政部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罰標準」第3條,自今年10月1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臺灣地區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目的在鼓勵逾期居留的人向移民署等機關出面到案,給自己早日返國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因應全球化時代,情勢瞬息萬變,外來人口的安全管理方式自宜與時俱進,為兼顧安全管理及人權保障,將移民法修法後人流動態趨勢納入評估。

內政部指出,這次公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將願自行出國及依規定繳納罰鍰之情形,納為減輕處罰事由,以提供誘因,促使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主動出面到案,另國安機關亦將同步加大查處力道,期以「剛柔並濟」策略,提升入出國管理效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透過修正減免處罰標準,建立明確且常態性的法規制度,呼籲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勿再躲藏度日,只須完成到案手續後依規定繳納減半罰鍰,並依限離境,即可安心返國。

最後,內政部呼籲,請民眾留意生活四周在臺逾期停(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同時鼓勵當事人把握機會,趕快出面自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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