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網售」違法 高市查獲11件依法裁罰
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網路違規販售及廣告中藥材行為,統計自2024年至今年9月底止共查獲11件,包含紅棗、人參等品項,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誤把中藥材當作食材,或誤以為中藥材可在網路上交易,已違反《藥事法》規定,依法裁罰。
高市府衛生局指出,中藥材屬於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但我國飲食文化具有食藥同源的特色,民眾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食補或香料使用,易誤認為中藥材是食品而隨意在網路上販售,以近年查獲的11件網路販售案為例,包括桃膠、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烏、黃耆、紅棗、丹參、人參等品項。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有37種中藥材可同時作為食品使用,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衛生局表示,除了這37種品項得以食品名義販售外,其餘中藥材如杜仲、桃膠、何首烏、黃耆、丁香、甘草、天麻、丹參、人參等,均應依《藥事法》規定由合格藥商於實體店面販售。
衛生局呼籲。中藥材視為藥品管理,民眾切勿聽信謠言、隨意從來源不明的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同時,中藥材應至合法藥商購買,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則應尋求藥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