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設置避敏感區 能源署推屋頂優先
太陽光電設置近期引發環保團體質疑,要求加嚴環境影響評估標準。經濟部能源署近日表示,未來光電將以「屋頂優先」為原則、地面型以「複合利用」為方向推動,所有設置均須依相關法令與審查機制,避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位。
能源署指出,目前屋頂型光電占整體約64%,地面型案件則須依循《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等規範辦理。
能源署表示,已於今年 3 月修正《電業登記規則》,明定業者在籌設前必須召開「地方說明會」、明確「地方同意函」審查事項,以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及地方政府的意見。此舉同時透過跨部會平台統一標準、強化監管與資訊透明,避免爭議案件重演。
針對環團批評屋頂型光電誘因不足一事,能源署表示,已自今年起推動為期四年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此計畫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物,提供每瓩3,000元獎勵金以增加誘因;未來符合條件的新建物也將納入強制設置規範。
在環評部分,能源署強調,為確保生態安全,去年已與環境部共同修正環評規定,新增多項應評估條件。包括涉及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一級環境敏感區等區位;或位於山坡地且裝置容量逾2萬瓩、設置面積超過15公頃的案場,均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對於外界建議將更多區位納入評估範圍,能源署表示,水庫水面等項目正與環境部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相關做法將依據科學數據、參考國際經驗及國內社會共識進行研議,未來光電發展將持續秉持屋頂優先、避開敏感區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