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檢查趨嚴 台商外派須注意簽證

美國擴大吸引外資,台灣企業赴美投資已成趨勢,但美國加強移民與勞工檢查,使外企員工簽證合規性成為重大風險。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Y)12日表示,台灣企業外派員工赴美,應該注意三大簽證重點,避免因違規而影響企業營運與員工權益。
日前,美國喬治亞州韓國電動車電池廠遭突襲檢查,近500名外籍員工被逮捕事件,更突顯企業必須謹慎遵守簽證與工作規範。
安永人力資本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鈺芳與執行總監黃品棋共同指出,許多企業為因應人力與時效需求,讓員工持ESTA(電子旅行授權)或B1/B2旅遊簽證赴美短期工作,卻忽略美國移民法規的嚴格限制。
林鈺芳提醒,台商赴美外派應注意三大簽證重點,首先,台灣企業若要派員工長期赴美工作,需申請L1(跨國企業內部調派簽證)、H-1B(臨時工作簽證)或E1/E2(條約商/條約投資人簽證)等合適簽證。否則企業與員工都可能面臨驅逐處罰或鉅額罰款。
林鈺芳表示,L1簽證可由台灣公司在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申請,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簽證的前三年內與台灣公司有至少一年以上的聘僱關係。
赴美新設公司可善用E1/E2簽證,林鈺芳表示,由於E1/E2簽證條件相較L1/H1寬鬆,台灣國籍的投資人與外派員工皆可申請,適合初到美國投資且新成立的公司。
企業應提前規劃簽證時程,外派員工必須在台灣向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通過面試並取得簽證後才能赴美。若在遞交申請書後出差美國,仍需回台與AIT面試才能取得簽證。因此,安永建議企業最好預留3至6個月的簽證審核通過時間,避免計畫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