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主管洩標案 多罪併罰被判刑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時任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修護組營繕課長的王男,自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採購案審核或評選委員的機會,4次洩漏該單位辦理的標案文件給特定廠商,被橋頭地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另有可易科罰金之刑7個月。

判決書指,王男自2017年3月間起代理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修護組營繕課長,並於2018年6月起獲正式任用,負責辦理關於土木類、耐火類、油槽類之採購、監造、驗收等相關業務,在採購案中擔任審核人員或評選委員。

大林廠2018年2月間辦理管線內部清理工作採購案,預算金額為50萬元,決標方式則採最低標。王男審核預估金額擬訂表等採購相關文件時,知悉該案是參考兩家廠商報價單,擬以最低價單價乘以83%之總計金額為預估金額,隨即透過LINE告知特定廠商黃男「預估83折」,讓黃男以40萬7,364元順利得標。

大林廠2019年辦理重油媒裂工場大修固定設備整合檢修工作採購案時,黃男有意投標,遂向王男索取該案工作說明書;王男便以電子郵件傳送工作說明書及報價單等祕密文書給黃男,幫助黃男公司順利得標。

事後,王男分別於2020年、2021年,利用辦理冷卻水塔氣窗葉片及散水片更新、第二重油脫硫工場固定設備大修等工作採購案的機會,同樣將相關招標文件洩漏給黃男。

法官審酌,王男涉犯公務員洩漏祕密之消息罪、公務員洩漏及交付祕密之文書罪等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考量他雖對政府採購制度之公平性造成不良影響,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分別判刑4個月、7個月、5個月、8個月,其中6個月以上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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