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難休息 立委、民團提兩訴求
立委林月琴、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8月29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勞動部已經函釋,教保員若無法休息,雇主應重新調配休息時間,但地方政府卻各自為政、錯誤解讀,呼籲明定明確做法並落實勞動部解釋;教育部國教署回應,會再跟地方政府進行了解,也會請對方務必遵守規定。
林月琴表示,據《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工每工作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但教保工作具不可中斷性,勞動部已明確釋疑,如教保員因幼兒安全需求無法休息,雇主應重新調配休息時間;若工作完成時已逾約定下班時間,且無繼續提供勞務之必要,無庸另予休息時間。
林月琴提到,函釋也指出,若教保員未獲休息卻仍被要求在園內待命或照顧幼兒,該時段仍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工資,超過正常工時更須給加班費。然而,國教署在轉發函釋給地方政府後卻未明確說明,導致各地各自為政,地方教育局錯誤解讀,規範比《勞基法》還嚴苛。
一名教保員表示,為了符合法規,她們的上班時間被調整為8.5小時以符合《勞基法》,因此同事們就認為,你應該輪早值或等到孩子離開你再下班;教育部認為午休時間可以讓教保員休息,但教保員被要求在教室待命或被迫離開教室。
教保員說,從11時30分到2時起床,孩子們有午餐、生活自理、午休等,但教保員沒有休息時間;即便孩子們都睡了,老師還有每日的聯絡簿、家長要看影片照片等要處理,好不容易勞動部去年認為無法休息的教保員可以給予補修,但人事單位卻認定這違反了《勞基法》。
許文菁指出,教保員被《勞基法》硬性規定休息0.5至1小時,實際能真正休息的人是極少數,大部分都是被延長工時的狀況,一個班級幼兒還未準時吃完飯做好午睡的準備,教保員能時間到說休息就離開休息嗎?這不只是工時計算的不公,更是工作分配上的相對剝奪感。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組科長陳鉉淑回應,勞動部去年11月函釋後,今年4月30日已經函文地方政府依法妥處教保員的權益,關於教保員權益,已經兩次函詢勞動部做釋疑;會再跟地方政府做了解,邀集他們一起來做研處,也會請他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