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入口罩國家隊抬價3倍大賺2千萬 負責人判刑1年10月
桃園市大溪區一家口罩工廠負責人,於2020年中共肺炎疫情期間,以「沒有生產醫療口罩」為由,拒絕接受政府徵召加入口罩國家隊,卻私下大量生產,並以每片12到16元價格批售,較當時政府公告的5元高出約3倍,大賺國難財2千餘萬元,遭判刑1年10月、罰金200萬元。
判決指出,桃園市藍姓男子經營的貿易公司,原領有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於2019年12月間屆期失效。政府為因應中共肺炎疫情發發,於2020年1月底開始向民間業者徵用醫療口罩,同年2月間也向藍男的公司徵用,但他卻以「現在沒有生產醫療口罩」為由拒絕。
然而,藍男實際上仍私下大量生產醫療口罩,並將價格哄抬至每片12至16元不等,比政府當時公告的每片5元貴了2至3倍,獲利高達2,095萬餘元,趁機大發國難財。
檢警於同年5月19日前往搜索,當場查扣38萬590片醫療口罩、大批製造原料、包裝盒等證物,藍男訊後以45萬元交保,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扣押藍男及其公司財產獲准。檢方考量,藍男否認犯行,犯後仍飾詞狡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等罪起訴,具體求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藍男堅決否認有生產或販售醫療口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的證詞、LINE通訊紀錄、交易紀錄等證據,認定藍男確實有販售口罩,且向消費者出示檢驗報告,聲稱自家所產的口罩具備過濾細菌的功效,屬於醫療口罩;但他不僅以「平面口罩」規避查緝,還趁被列為防疫物資的口罩供不應求之際哄抬價格,犯罪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全國及國際高度關注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與民眾為防疫付出大量努力,並嚴格管制醫療口罩等防疫物資,藍男違反政府嚴格控管口罩發放數量的政策,造成防疫漏洞,影響大眾權益及公共衛生安全,且迄今否認犯行,因此將他判刑1年10月,另判處他的公司罰金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