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特勤菸品走私案 總統府前侍衛改判6年
前國安局特勤人員少校吳宗憲等人涉華航菸品走私案,二審8月27日認定不適用貪污罪,改依圖利罪判吳宗憲6年徒刑、張恒嘉2年4月、黃柏維2年6月;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人幫助犯,均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總統府前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人,一審經台北地方法院以貪污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論罪,各自被判10年4個月、10年2個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適用法律有誤,改依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論罪而輕判,僅被告吳宗憲1人沒有減刑事由,刑度最重判6年、張恒嘉2年4個月;至於時任華航副總經理邱彰信等則被判緩刑3年。可上訴。
高院判決,吳宗憲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張恒嘉處2年4月,褫奪公權3年;劉尊彰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3年;黃柏維2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此外,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1年10月,均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張家維1年8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
至於華航成員,高院表示,邱彰信1年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5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于堯1年5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黃川禎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6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褫奪公權2年。陳穎彥無罪。
高院審酌,吳宗憲等人無視法規,圖得私人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國家公務廉潔公正之信賴。邱彰信等人為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幫助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商品,致吳宗憲等得以購買超額免稅商品挾帶出關,幸遭查獲,始未保有該等物品之免稅額不法利益。
高院合議庭審酌,劉尊彰、潘秉忠、張家維、李君偉、葉信宏的犯罪情狀,以及邱彰信等人為華航公司免稅品銷售業績始犯本案,且未能遵循法規前例,並非首創此等犯罪模式,而華航公司就專機業務現已未再提供任何免稅品銷售,其等不致再犯,刑罰目的已達,因而認對於其等所科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均宣告緩刑,併予應負擔義務作為附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