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走私中國牡蠣5公噸 連江漁會理事長獲刑1年6月

連江地檢署在今年5月間起訴兩件走私牡蠣案,分別有1人、2人涉案,其中後者竟是由連江縣漁會理事長陳佳瑜主導,非法輸入中國牡蠣5,062公斤,兩案合計走私超過6公噸。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宣判,依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陳佳瑜1年6月徒刑,同案共犯1年2月。
檢方起訴指出,陳佳瑜涉嫌於2023年5月27日夥同陳姓漁民,駕駛漁船在北竿海域與中國籍漁船併靠接駁,走私5,062公斤未經檢疫的牡蠣入境,卻辯稱是自家養殖的牡蠣。但根據船隻航跡紀錄顯示,他們根本沒進入過養殖區,且扣案牡蠣重量每袋都是10公斤,與養殖牡蠣的情形迥然不同。
連江地院審酌,陳佳瑜為整起犯罪主導者,負責聯絡、指揮,利用他在漁會的職務身分規避查緝,且涉案量巨大,惡性重大;考量他曾於2020年曾因未經許可赴中國而獲緩起訴,卻仍屢犯不悔,因此依《懲治走私條例》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25萬元,不予緩刑。同案被告漁民獲刑1年2月、罰金10萬元。
至於同日宣判的另一件走私牡蠣案,是另名陳姓漁民於同年4月29日,同樣以與中國漁船並靠方式,走私中國牡蠣1,110公斤來台,他落網後也辯稱牡蠣是來自國內養殖區,事後在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才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的身分、走私數量、行為態度等因素後,認為不應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
檢方起訴當時認為,近來有媒體報導馬祖地區牡蠣疑似有「洗產地」的情況,嚴重威脅我國農漁業市場與檢疫體系,陳佳瑜等人藉走私方式規避正常檢疫程序及關稅規範,嚴重危害我國農漁產品檢疫安全與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且犯後又不思悔改,仍飾詞狡辯,建請法院從重予以量刑。而今法院對兩案均不予緩刑,顯示支持檢方求刑立場,連江地檢未打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