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仲介6人換肝腎 醫親赴中國指導手術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Jean-Sebastien Evrard/AFP)
器官移植手術示意圖。(Jean-Sebastien Evrard/AFP)

【記者袁世鋼/採訪報導】

換肝名醫陳堯俐2022年6月遭彰化基督教醫院以「多次未報備即前往中國執行器官移植手術」為由,不予續聘。他當時發出聲明駁斥,從未在中國執醫,但這次在法院的判決書中揭露,他不僅親赴中國指導手術,還指示移植團隊助理赴中教導術後照護,形同技術轉移。

陳堯俐收費仲介6名患者至山東省青島大學附設醫院進行肝臟、腎臟移植期間,他雖未陪同病患,但仍會親自前往該院,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此外,他還指示他在彰基執業期間的換肝治療協力團隊助理、專科護理師謝佳恩前往中國,指導青島大學附設醫院之護理人員,教授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此外,陳堯俐在仲介3名患者至中國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時,陳堯俐同樣指示謝佳恩前往照護病患、在術後追蹤病患,並於她返台後給予照顧每位病患20萬元的報酬。

2016年,2名B型肝炎患者分別於7月、11月間赴湖南長沙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換肝。2017年間,有4名肝炎患者陸續於3月、7月、10月、12月間前往山東省青島大學附設醫院換肝;1名B肝患者、1名腎病患者分別於5月、12月間赴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器官移植。美國平均等待一個肝臟的時間約為114週(約2年多)。中國器官移植等待的時間極短,有違常理。

與中國無司法互助 活摘難取證

由於中國器官移植來源不明、涉及活摘器官爭議,外界質疑陳堯俐指導完成一例移植手術,恐有形同謀殺一人的疑慮。律師黃帝穎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美國曾有聽證會提及法輪功修煉者被中共強摘器官,而台灣對於殘害特定宗教團體、特定族群的犯行,有《殘害人群治罪條例》,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不過,黃帝穎指出,器官來源有很多種,若來源是生前同意往生後捐贈就不一定違法;若是強摘,雖然涉及殺人、幫助殺人或殘害人群等罪,但台灣與中國並沒有司法互助,因為中國不是法治國家,所以中方不會提供取得器官的方法,在無法取證的情況下,檢方就沒辦法以重罪進行起訴,就這點而言並非法規不足,而是難以取證。

彰基:應重視醫療倫理教育

彰基體系發言人張尚文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該院基於主動管理,已於2022年6月主動不續聘陳堯俐。他身為外科醫師,卻利用專業地位與病患對生存的渴望,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明定「器官不得買賣、移植應無償」原則,甚至藉由商業器官仲介,唆使病患到器官來源不明的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牟取暴利,嚴重背離醫療倫理與醫師誓言。

「我們理解末期器官衰竭病患對治療的無助與求生意志,但也必須堅守『醫療不是商品、器官不可販賣』的底線」,張尚文說,此案對台灣醫療界的信任及器官捐贈的推展造成重大傷害,令人遺憾;同時也揭露部分醫療從業人員與藥廠業務、生技公司形成非法獲利鏈,突顯應更加重視醫療專業倫理教育,提醒所有臨床醫師必須警惕自律、杜絕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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