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解禁 14品項有條件通過
《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至今,明定加熱菸須經國健署審查後,才能上市,國健署7月29日公布最新審查結果,有兩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國健署強調,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將加強嚴格管理的力道。
據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公布的審查情形,目前計有7家業者提出申請,經衛福部評估,近期將提供兩家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核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菲○○○公司的8種煙彈及其搭配的3項組合元件、傑○○○公司的6種煙彈及其搭配的1項組合元件,經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審查會逐一品項申請案審查,及衛福部審慎評估後,發給有條件通過核定函。
另也要求業者委託公正第三方進行上市後監測與研究計畫,且需在充分的經費與樣本數的情況下進行,每年須提交盛行率調查、不良事件、新發生成癮資料、國外風險資訊,以及易感族群調查、未滿20歲及初次使用的相關數據等,且需完備不良事件通報研析。
羅素英表示,國健署這次有條件通過加熱菸品,不代表民眾目前手中通過各管道取得的加熱菸品就地合法,業者在收到行政處分通知後,須落實相關標示與包裝調整、警示圖文等才能上市販售與流通。
羅素英強調,任何型式的菸品皆有害,籲民眾勿聽信謠言使用加熱菸戒菸。另菸商不得使用誤導性文字或標示,像是「比紙菸安全」、「可幫助戒菸」、「淡菸」或「健康風險較低」等,任何使人誤以為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較輕的字眼。
未來針對加熱菸產品上市,國健署表示,將加強嚴格管理的力道,除業者需依行政處分所示,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予衛福部,同時將嚴格審查相關資料,如業者未能履行,將依法處理,最重可廢止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