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女足案】立委籲導入風險審查制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突顯大學學術倫理研究仍存在漏洞。立委呼籲,研究自由與人權保障都需要兼顧,建議大學的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應導入風險分級審查制度,若涉及侵入性檢查操作,應比照醫療機構完備。
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抽血、進行研究長達數年,不配合就扣學分,違反《人體研究法》與《醫療法》,且涉及非醫事人員執行抽血,引發各界關注。23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舉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學術研究應納抽血規範機制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該事件突顯研究計畫對受試學生保障不足。他強調,學生屬於易受傷族群,如何讓受試者得知風險及權益,甚至能夠退出研究計畫,都是保障受試者權益的關鍵環節。
衛福部早在民國101年函釋中,提到研究進行抽血非屬醫療行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吳欣席認為,涉及侵入性抽血行為應保障受試者權益,建議學術研究規範,若有抽血行為,應由醫療專業人員參與。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祕書長吳明彥也說,建議採取受試者到醫院抽血的方式,並建立訓練制度,訂定明確的法律責任,違規者應承擔民事賠償或行政責任,而非如同台師大事件最終只撤除教練證或解聘老師。
專家建議補強IRB審查制度
針對倫理委員會的審查監督機制,吳欣席認為,應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的保障作為;事前應落實IRB組成與風險審查,並落實參與者自願性審查,事中訂定受試者的同意撤回權,及撤回後如何適當保障檢體的事後保障內容。她建議IRB應納入具臨床經驗委員,因人體研究過程中,不僅涉及侵入性抽血等內容,在精神層面的壓力也可能很大。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醫療機構與大學IRB運作落差大。醫院IRB受衛福部與食藥署監督,審查嚴謹;大學IRB多數由教育部管轄,研究以問卷調查或資料分析等為主,普遍採取簡易審查程序。
若大學IRB涉及侵入性操作,卻無醫療審查標準,那對受試者的保障是不足的,目前雖有風險分級送審實務,但重點是「仍由主持人自己判斷、決定送審對象,這存在彈性空間」。
陳昭姿建議強化制度,對涉及侵入性操作、遺傳資料等研究,應送臨床審查單位審核,且需資訊透明,兼顧研究自由與人權保障,並重建社會對學術的信任。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表示,專案小組已進入台師大訪視輔導,協助校方完備機制,要杜絕相關情事再度發生。
周台英遭足協註銷教練證
女足教練周台英在坦承錯誤、道歉後,中華足協23日召開紀律委員會,決議撤銷周台英的教練證,並終生禁止參與足球事務。
足協的紀律委員會指出,周台英強制抽血、要脅不給畢業學分及孤立特定球員等行為構成霸凌且情節重大,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表決一致同意註銷現持有教練證,並禁止其終生申請教練資格檢定。
此外,足協認為周台英霸凌過程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力不對等關係,造成球員身心受創情節重大,考量受害球員人數與結果,因此再祭出嚴懲終生禁止參與足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