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社論【九評之七】4評中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
(一)鎮反與土改(續)
至於說被殺的人是不是罪當至死,則完全不是中共要考慮的問題。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分子條例》中規定,連「傳播謠言」都能「斬立決」。
與如火如荼「鎮反」運動同時的,是同樣如火如荼的「土改運動」。實際上,中共在上世紀20年代末就在其占領區開始「土改」。表面上是實現類似「太平天國」、「有田同耕」的理想,實際上真正的目的卻是要找藉口殺人。中共黨內後來的第四號人物陶鑄提出「村村流血,戶戶鬥爭」的土改口號。也就是每村都要槍斃地主。
本來土改完全不必殺人,同樣可以採用台灣政府那種贖買的方式,但依靠土匪和流氓無產者起家的中共只懂得「搶」。搶了人家的東西,又怕人家記恨,索性斬草除根。
土改時最常見的殺人方法是鬥爭會,給地主富農編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然後問台下怎麼辦。台下也安排好了中共黨員或積極分子,領頭高喊「該殺!」,於是地主富農就被就地處決。當時農村裡有些田地的都被定為「霸」,經常欺壓百姓的叫「惡霸」;經常修橋補路興學賑災的叫「善霸」;什麼也不做的叫「不霸」,這種劃分並無實質區別,因為不論哪一「霸」的結局常常一樣──當場處死。
中共公布到1952年底,消滅的「反革命分子」是240餘萬人,實則遇害的國民黨縣長以下至地方甲長的公教人員及地主最少在500萬人以上。
這種「鎮反」和「土改」有幾個最直接的功效:第一、過去中國的基層權力組織基本屬於鄉村宗族自治,鄉紳成為地方的自治領袖,中共通過「鎮反」和「土改」殺光了原有體系的管理人員,實現其「村村都有黨支部」的農村全面控制;第二、通過土改和鎮反搶劫大量錢財;第三、通過對地主富農的殘酷鎮壓達到震懾百姓的效果。
(待續,每週六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