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非他命類藥物 45年首解禁治癲癇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安非他命類藥品多年以來在台灣被列為禁藥,近年發現該類Fenfluramine成分藥品能有限的使用於藥物難治型癲癇疾病,美、歐、日等國已陸續核准。近日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例外規定,未來將單獨開放Fenfluramine及其鹽類藥品。

食藥署15日預告訂定「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為藥事法之禁藥及其例外規定」草案,預告期為14天。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林意筑表示,Fenfluramine最早曾作為體重控制藥品,但臨床上發現它引發嚴重心瓣膜疾病等副作用,國際間因而陸續下市。1980年台灣將其列為禁藥,公告禁止輸入、製造、販售,撤銷所有已核准的許可證。1986年再次公告,重申此類藥物一概禁止使用。

近年研究發現,Fenfluramine能調節神經傳導物質,可用於治療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及雷葛氏症候群(Lennox-Gastaut Syndrome)等藥物難治型癲癇疾病,成為病友的新希望。自2020年起,美、歐、日等國陸續核准。

國內包括罕病基金會、台灣癲癇之友協會及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紛紛向食藥署建議、為患者請命。經諮詢醫學會及專家後,食藥署決定開放Fenfluramine成分藥品,可有限的使用於藥物難治型癲癇疾病。草案預告期為14日,若無重大異議,後續將進行公告等行政程序。

據預告草案說明,安非他命類藥品屬中樞神經興奮劑,服用後會引起不安、頭昏、顫抖、亢進性反應、失眠、焦慮、譫妄,並產生成癮性、耐藥性等。為維護國民健康,安非他命類藥品及其衍生物的製劑包括Amphetamine、Dexamphetamine、Methamphetamine、Phendimetrazine、Diethylpropione、Fenfluramine等及其鹽類公告為《藥事法》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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