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正名 立委籲回歸憲判意旨

針對目前在立法院審查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立委伍麗華和學者、原住民青年舉行記者會指出,不管是修法或另立專法都應回歸111年憲判字第17號的意旨,也呼籲政府應以《原住民身分法》為優先。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違憲,並表示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台灣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
伍麗華表示,憲法判決中明文「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明確揭示修法或另立專法皆是可行方向;不管是修法或是另立專法,都應該回歸憲判意旨,明確肯認「既存於台灣之所有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同為台灣原住民族之身分。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傲予莫那Awi.Mona也說明,山地和平地原住民的分類本就是殖民治理的產物,未來不應該再用山地和平地去分類,而是用國家行政區域治理去理解,從這個更開放的角度來說,就沒有修憲與否的問題。
傲予莫那Awi.Mona提到,憲法判決也提及,身分與資源配置沒有必然關係,兩者可分開處理。現行法制也已有行政院核定民族別的機制可因應,因此以《原住民身分法》為基準的立法模式,最能夠回應現況。
政大民族學系教授官大偉提醒,政府接續應該做的是檢視既有法制中殖民思維遺留的結果,以及不完善而存在盲點、缺口,如此一來,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台灣原住民族適用於《原基法》,帶來的也會是對現有法定原住民族之權利保障的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