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團籲內政委員會修正《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
跨族群團體共同聲明表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主文已經作出明確解釋,現存於台灣的南島語系民族,只要保有語言、習俗、傳統文化特徵、維持族群認同,並有可稽考的客觀歷史紀錄者,皆屬原住民族。
聲明指出,備受爭議的《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內容第2條要求設立「平埔族群委員會」,造成政府中央層級存在兩個處理原住民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政府組織架構有疊床架屋之嫌,草案第21條指出不適用《原基法》,更是將尚未正名族群排除於原住民族體系外,引發強烈批評。
多個團體呼籲,立法院應優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確保未正名族群的原住民族地位,在《原基法》架構下保障語言、文化、土地、教育、政治參與及自治等核心權利。
團體強調,不論是《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或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所有涉及族群權益的法案與政策改革,在修法過程中應建立在完整、平等尊重、具實質意義的參與機制之上,讓所有未正名原住民族群共同參與決策與討論,落實知情同意原則與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