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社家署推動修法保障兒少權益

立委張雅琳、伍麗華、范雲、黃捷舉辦《兒少權法》修法座談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立委張雅琳、伍麗華、范雲、黃捷舉辦《兒少權法》修法座談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立委張雅琳等人與多個民團28日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座談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指出,本次修法方向包含兒少出養必要性評估,回歸地方政府權責,以及增訂家長應善盡避免兒少過度使用電子產品責任,並增訂禁止不當對待行為,如:體罰等,但現在尚未定案,他們也會持續聆聽各界意見。

張雅琳強調,法案應針對兒少參與的機制以及培力進行規範,落實表意權,讓兒少意見能被重視。她呼籲政策應保障兒少的「遊戲權」與「休憩權」,促進兒童身心發展與自由探索的權利。

立委黃捷表示,《兒少權法》應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支持擴大兒少死亡回溯年齡至18歲、強化青少年勞動教育與跨部會保護機制,並推動「與兒童工作證」制度,防堵性犯罪者從事兒少工作。

立委伍麗華表示,應正視家庭與校園中的不當對待問題,除《兒少權法》外,諸如監視器管理、「兒童托育法」及申訴機制也應同步強化。立委范雲則建議成立兒少發展與保護專責單位,統合性平、霸凌、體罰、兒虐等問題的調查與處理,讓照顧及教育回歸專業。

立委范雲提出,應建立兒少發展及保護的專責單位,以專責人力和調查專業人員處理兒少事務,納入目前讓兒少現場疲於奔命的性平、霸凌、體罰、不當對待、兒虐等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與防制,讓照顧及教育回歸專業。

社家署說明,此次修法包含:兒少出養必要性評估,回歸地方政府權責、簡化寄養轉收養程序、提供收養家庭支持性服務;新增家長責任條文,避免兒少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另增訂禁止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等;家內如有不當對待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得令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或諮商、身心治療、戒癮治療等,不配合者得處以罰鍰。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請大家不要太過度擔心是不是哪個條文一定會不見或沒有,因為現在還沒有定案,會持續聆聽大家的意見跟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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