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侵追訴期 民團籲自成年起算

立委范雲5月21日協同「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律師、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司改會,以及曾遭堂哥性侵猥褻的受害人召開記者會,除講述經歷外,也呼籲修正《刑法》第80條,未成年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范雲表示,接到這個陳情案非常沉痛,一個家族中竟有三位女性分別於5歲、11歲、12歲受堂哥性侵猥褻,卻受限於追訴期已過而無法提告,但行為人卻順利擔任警察超過30年,退休後甚至可以領國家退休俸。
根據澳洲研究,童年遭性侵者平均需要23.6年才能第一次說出受害經歷。經衛福部統計,我國111年六歲以下兒童性侵害案件高達九成加害人皆為熟識親友,讓受害孩童更難開口求助。
范雲分析,目前制度無法讓行為人因過往性侵案件而離開警察職務。依法規,懲處或懲戒原則上需經行政調查認定或遭公訴、判刑確定。然警察體系並無特定委員會或單位可認定性侵害屬實,且本案為童年受害,亦已超過法定刑事追訴期。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祕書陳志遠表示,許多兒少性侵案件中,要求被害人不要說出口的親戚,其實是在縱容犯罪,剝奪被害者討公道的主體性。不僅對被害者造成更大創傷,更是壓迫被害者的共犯,也應受到檢討與究責。
司改會法案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提出,除《刑法》第80條外,應考慮民事求償的類似困境,一同研擬配套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