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難申請 立委、民團籲修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行「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委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行「支持弱勢母親經濟自主,離婚法制大改革」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今年2月通過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8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審查法案時應審慎討論補償離婚後經濟弱勢的法制設計,以反映母親在婚姻中的無償勞動,支持她們在離婚後邁向經濟自立,並提出三點訴求、兩呼籲。

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重點包含,修正裁判離婚原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修正贍養費請求權要件,以及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為同一順序。

關於三點訴求,一、現行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不同職業年金規定不一致,應盡速修正《民法》,使各職業類別退休金的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範圍相同;二、贍養費應轉變法律性質,生活陷於困難要件應刪除,改以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為要件。

三、行政院草案將裁判離婚事由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的刑度修正為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提升裁判離婚的困難度並缺乏司法統計支持,不應貿然修正。 

兩呼籲則是,一、立委提出民法修正草案,使各職業退休金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並刪除贍養費的生活陷於困難要件;二、行政院、司法院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應盡快落實能保障經濟弱勢離婚配偶的法制改革。

針對贍養費問題,范雲指出,根據研究,自2009至2018年間,全國只有21人成功聲請,多數駁回理由都是無法達成生活陷於困難的門檻;且2022年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已建議,贍養費不該以生活陷於困難作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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