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軍人洩密中共 扯鈴教練魯紀賢判10年半

有詐欺前科的扯鈴教練魯紀賢淪共諜,他透過地下通匯,收受中資570萬元,自2022年4月起,以招待飲宴、給付報酬等方式,利誘現、退役軍士官兵翻拍機密資料傳送給中方人士。台北地院6月30日更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魯男10年6月徒刑,遭吸收的5人,分別被判處4年4月至4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檢方調查,魯男於2018年結識中共情報人員「孫建」,被利誘吸收為共諜後,由中國人士「王浩」擔任窗口,透過一名經營地下匯兌的中國女子田曦,接受中共資金至少570萬元,並在台北市士林區承租一處「安全屋」,作為發展共諜組織的據點。
魯紀賢自2022年4月起,透過線上遊戲物色經濟困難的退役軍人,並以金錢吸收5人;隨後再利用這5人在軍中的人脈,自行以招待飲宴、給付報酬(每人5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海巡人員及民間人士共12人,同時也被12人拒絕而未遂。
郭書瑤胞弟助收錢判3年10月
此外,同為扯鈴教練的趙亦偉則擔任魯紀賢的助手;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以及其女友曾姿婷等2人,則涉嫌提供銀行帳戶給魯男,用來收受中共資金並維持組織運作。這3人也協助魯男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
台北地院審理時,魯男當庭認罪,坦言會將收到的軍事、海巡機關文件,以手機拍攝或是掃描方式存檔,再上傳給中方人士;對方每次都是以現金支付報酬,且每次給錢的人都不同。而作為共諜據點的「安全屋」只是用來討論採購、出國、做菜有關的事。
此案原由北院審理,但合議庭認為被吸收的對象有交付軍事機密,涉及外患、《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以「管轄錯誤」為由移送高等法院審理;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應維護被告訴訟防禦權及審級利益,因此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30日宣判,依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魯男10年6月徒刑;郭男、曾女、趙男則以幫助犯,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3年8月及3年;地下匯兌業者田女判刑8年。至於被吸收的5人,前電展室士兵常德隆4年10月、前金防部士兵林婕妤6年、前空軍第一聯隊士兵林楚崡6年2月、前關指部下士李得勝4年4月、時任海巡下士馮世維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