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立法違憲 總統:史無前例

總統賴清德(左)29日在新竹以「憲政體制」為主題,發表「團結國家第三講」。(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左)29日在新竹以「憲政體制」為主題,發表「團結國家第三講」。(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29日在新竹舉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他質疑在野黨過去一年多來是否真的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在進行政治對立?他強調,自己當過立委12年,從沒看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竟被判決違憲,且侵犯多個部會的《憲法》職權,真的是史無前例。

賴清德本次報告的主題是「憲政體制」,他在演說開頭耗時逾20分鐘,詳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修法過程。他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源於1936年的《五五憲草》,反映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思想,1947年12月25日正式實施,但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

賴清德說,1946年頒布《憲法》後不到兩年,1948年就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9年5月20日實施戒嚴長達38年,歷經台灣社會不斷的追求民主,再經過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台灣後來經歷7次修憲,「都是先烈的血汗」。

他表示,第5次修憲當時是國民大會發動的,內容是國大代表延任兩年,改由比例代表制產生300人,但最後釋字第499號解釋認定修憲無效。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本質重要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包括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保障人權原則等重要原則,「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

賴清德說,從《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都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一直到前後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建構了「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憲政體制。」

賴清德也強調,五院是相互尊重、相互制衡,台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別的國家是三權分立,五院都一樣大,沒有誰大誰小,要互相尊重,這是《憲法》的精神。

在細數各部會《憲法》職權後,賴清德話鋒一轉,他批評在野黨過半數的立法院表現,「是不是有真的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還是都是一些政治對立的法案?」

賴清德表示,立法院在他宣誓就職後,通過《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社會很大的衝突,這些法案後來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這是很可惜的,花了這麼大的功夫,造成朝野那麼大的衝突。」

賴清德坦言,「我當過立法委員12年,擔任過三屆立法委員,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了那麼多院的《憲法》職權。從來都沒有,台灣有史以來從來都沒有。」

他批評立法院沒有反省,後來又分別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央政府總預算等法案,質疑「過半的在野聯盟在立法院的表現,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

賴清德最後說,他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讓國家的憲政體制得以回歸正軌、相互尊重、團結一致,持續守護台灣。這是他的責任,也是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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