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陸士官欠巨債遭吸收 洩密4次賺17萬判刑2年2月

前海軍陸戰隊上士陳毅閔,因欠巨債遭中共吸收,4度偷拍國防軍事機密傳送給對方,換取17萬元報酬,遭判2年2月。示意圖。(中央社)
前海軍陸戰隊上士陳毅閔,因欠巨債遭中共吸收,4度偷拍國防軍事機密傳送給對方,換取17萬元報酬,遭判2年2月。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前海軍陸戰隊上士陳毅閔,因沉迷網路遊戲積欠巨額債務,透過網路借貸廣告遭中共情治人員「張先生」吸收,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間,先後4度偷拍國防軍事機密傳送給對方,換取17萬元報酬。高等法院審酌,前3次傳送的資料非屬機密,僅判刑2年2個月。

陳毅閔自2014年入伍服役,後因沉迷網路遊戲欠下巨額債務,2022年間在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遂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對方聯繫。判決指出,與陳男聯繫的人是自稱「張先生業務經理」的成年男子,疑為中國情治單位人員,他得知陳男的軍職身分後,便宣稱只要交付軍中機密資料,每件可賺取報酬4萬餘元。

陳男受利誘後,於同年4月、6月、10月間,先後3次拍攝國防上應祕密資料傳送給「張先生」,各獲取3萬元報酬,隔年2月中旬以因應上級督導為由,向同袍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電子檔,列印成紙本後攜出營區,再翻拍並傳送給「張先生」。「張先生」則於同年3月間、5月間先後匯款新台幣2萬元、6萬元至陳男妻子的帳戶,做為報酬及獎金。

高等法院審酌,陳男前3次傳送的資料,並非機密或無法確認有機密性,無法認定是犯罪,實際犯罪所得僅有8萬元,因此僅以第4次傳送機密資料犯行,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罪論處。考量他罔顧國家栽培,為一己之私嚴重損及國家安全,但念在他於偵、審期間始終自白坦承全部犯行,且已繳交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季薪6萬加獎金 海巡隊員淪共諜

另外,時任海巡署艦隊分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李姓隊員,自2023年9月起遭綽號「TONY」的中共人員吸收,在對方開出一季薪資6萬元的高額報酬利誘下,刺探並交付台菲海域任務艦與飛彈射擊警戒區域示意圖等機敏資料。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偵結,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

檢察官釐清李男的虛擬貨幣帳戶、金融帳戶等交易明細後,初估他的犯罪所得逾50萬元,認定他涉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24日依法起訴。全案移審高雄高分院後,因李男已認罪,法官裁定他以50萬元交保。

海巡署艦隊分署表示,此案是由海巡署政風室於2024年9月配合基隆憲兵隊共同偵辦,李男經法院裁定羈押時,艦隊分署已立即召開考績會核定停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李男已於交保後主動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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