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顧客訂位資訊行銷 餐廳恐違《個資法》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19日在立法院質詢,在餐廳訂位時留下的手機號碼,一個月後收到餐廳行銷簡訊,這樣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籌備處答詢表示,訂位與行銷目的不同,行銷行為需獲民眾額外同意,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疑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調查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王義川質詢時舉例,打電話餐廳訂位並告知自己手機門號,但用餐一個月後,卻收到餐廳行銷優惠簡訊指歡迎再來用餐,後段行銷簡訊部分,自己並沒有答應餐廳可以利用個資傳訊,此案例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表示,一開始訂位時,若有個類似契約關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是可以蒐集必要的個資,例如手機門號,但後續如果要做行銷之用,其實還是需要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做行銷。

林裕嘉說,不管在法務部、國發會,還是籌備處的函示見解,此案例後段行銷時與當初訂位時之目的是不同的,在不同目的下,其實是需要額外經過當事人同意,「我願意讓你用我的電話號碼做行銷」,如果沒有這樣的同意,基本上確實可能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王義川說,既然此案例有違法疑慮,關鍵在於不當利用個人資料的界線在哪裡,請相關單位開會公布周知,讓民眾及商家有個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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