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托育專法】兒虐最高可罰60萬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8日拍板「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2歲以下托育規範單獨立法,草案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托育人員若涉兒虐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機構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據衛福部統計,自2018年至2025年3月,我國公共托育設施自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有必要建構完善輔導與管理機制,促進整體托育服務品質提升。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共6章78條,聚焦5大重點,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等。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之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提升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故於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考量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難以獲知機構品質良莠。周道君表示,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另就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周道君表示,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故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

草案中也明確定義兒虐態樣,包括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兒童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違者可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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