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致死傷 最高可罰3.6萬元

交通部於2023年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去年行人死傷人數減少,但在行人死亡個案中,仍有約兩成肇因為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交通部5日預告修正提高駕駛人違規罰則,若駕駛人未停讓致行人重傷或死亡,最高可罰3.6萬元,最快6月底上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2023年6月30日修正施行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去年行人死傷人數為1萬7,162人,較前年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
交通部指出,其中,在行人死亡案件中,仍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肇事,約占兩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交通部表示,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將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的裁罰金額;其中,輕傷起罰金額修正為新台幣1萬8千元,重傷從原先的1萬8千元調高為3萬6千元,與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表示,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最快於今年6月底上路,民眾可於公告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7路口首設「雙色溫」路燈
視成效下半年擬擴大辦理
為改善行人道路安全,交通部今年宣布推動改善道安三支箭,其中,在路口安全部分,除改善路口照明外,也試辦省道設置「雙色溫」路燈,並選定全台行人通行量較多的7處路口作為示範點。公路局組長姜宇峰4日表示,預期未來高肇事路口夜間肇事率可望降低三成,若成效良好,評估下半年擴大辦理。
7處「雙色溫」路燈省道示範點,包括:新竹縣新豐鄉的台15線與竹3縣道路口、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與樹人路路口、花蓮吉安鄉台9線吉豐路三段與吉豐路三段667巷路口、南投縣草屯鎮台14線與仁愛街路口、彰化縣芬園鄉台14線與德興路和富山街路口、南投縣水里鄉台16線名水路、中正路與中山路的多岔路口、高雄市甲仙區台29線寶隆國小旁丁字路口。
姜宇峰說明,雙色溫路燈設置是指「在省道路段上採黃色低色溫燈光,但路口行人穿越線處則採白光中色溫燈光」,除了增加斑馬線和路口的照明外,對駕駛人來說,黃光路燈後看到行穿線上的白光,會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