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涉死亡連署 初文卿、姚富文羈押確定
高院認為,姚富文、初文卿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
高院表示,經審酌本案所涉偽造提議人名冊情事,不僅危害被冒名人的《憲法》權利,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損及我國選舉制度的健全發展,其影響程度顯非一般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可比擬。
高院指出,若僅命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被告2人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2人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