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衝撞康橋單車隊 教團:曾涉毒駕應限制上路

國教盟1月發表「2025台灣青少年最關心的10大議題」問卷調查結果,毒品和菸害列第二名。(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國教盟1月發表「2025台灣青少年最關心的10大議題」問卷調查結果,毒品和菸害列第二名。(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記者莊璦筠、袁世鋼/綜合報導】

康橋國際學校舉辦單車環島活動,日前行經彰化縣時,遭一名施用毒品後駕車的男子逆向撞擊,釀7名學生輕重傷,該男已被羈押禁見。國教行動聯盟24日呼籲,政府應針對曾涉毒駕行為者,建立篩檢與風險管理制度,搭配上路限制或再評估程序,防止毒駕情形再次發生。

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舉辦單車環台成年禮活動,22日上午車隊行經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遭41歲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逆向衝撞,造成7名學生受傷送醫,其中1名15歲男學生頭頸部重傷,經初步手術,已恢復意識。全體師生休息一天後,部分學生24日恢復騎行,並特別繫上紫色緞帶,為受傷同學集氣祈福。

康橋國際學校單車隊22日行經彰化縣埤頭鄉時,遭逆向車衝撞。康橋國際學校單車隊22日行經彰化縣埤頭鄉時,遭逆向車衝撞。(民眾提供/中央社)

蕭男肇事前碰3毒 曾多次吸毒入獄

彰化地檢署24日指出,蕭男在衝撞自行車隊前,行車動態詭異、危險,現場肇事車輛並遺留施用毒品器具、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等,送醫後自行離院,疑故意不到案,且企圖連繫友人湮滅犯罪證據,因此指揮警方將他拘提到案。

彰檢調查後,依蕭男供述及相關事證認定,他在開車上路前,曾先後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依托咪酯等三種毒品,導致他開車時意識不清而肇致車禍,經採集尿液及血液後,結果也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蕭男施用毒品、毒駕肇事並逃逸,涉公共危險、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重大,且有逃逸、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蕭男前科累累,他自2002年首度吸食安非他命被捕,勒戒後獲不起訴處分,隔年卻又注射海洛因,因5年內再犯,2004年被判刑10月;出獄後,2007年又因吸毒被判刑1年6月;2008年涉吸毒、竊盜、違反《替代役條例》被判刑9年。2015年10月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2019年再被查獲吸毒,遭判刑1年3月,直到2022年出獄。

彰化縣蕭姓男子(中)涉毒駕衝撞康橋單車隊。彰化縣蕭姓男子(中)涉毒駕衝撞康橋單車隊。(民眾提供/中央社)

國教盟:應明確禁止開車吸菸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流竄國內,其濫用問題也連帶使毒駕案頻傳,已造成多起員警與民眾傷亡,成為社會重大風險。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資料,去年1月至10月,於「非尿液檢體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中,依托咪酯檢出件數高達2,905件,較前年僅22件,暴增132倍。國教盟指出,該藥物具有強烈中樞神經抑制作用,施用後常導致喪失自我控制能力,半年來已陸續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國教行動聯盟青年部執行長李雨函表示,這起事故並非偶發,而是政府未積極因應,才釀成悲劇。政府應針對曾涉毒駕行為者建立篩檢與風險管理制度,配合必要的上路限制或再評估程序,同時,應明確禁止駕駛人於行駛中吸食香菸、電子煙及其他可能為毒品的新型煙品,並擴大警察查緝毒駕的執法權限,防止駕駛分心或毒駕情形再次發生。

毒、酒駕致重傷 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針對毒駕,《刑法》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過去已多次修法加重處罰。林福山指出,該案肇事駕駛若確定為毒駕,將優先以《刑法》論處。

針對毒駕認定標準,立法院於2023年12月三讀通過《刑法》修法,只要駕駛人尿液或血液經檢測含有一定濃度的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可處1年至7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至10年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林福山強調,有關酒駕或毒駕防治,交通部會與法務部警政署進行滾動檢討。至於《道交條例》部分,毒駕與酒駕一樣,累犯罰鍰沒有上限,駕照部分也因致人重傷將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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