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台工作 陸女假結婚被拆穿
中國一名失業的游女,欲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工作,在台籍王姓前兄嫂介紹下,她與翁姓男子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準備來台。不過在翁男與移民署人員面談時被識破,游女因此未能入境。高雄地院認為,王女、翁男對台灣安全與社會安定的法益侵害不輕,依違反《兩岸條例》各判刑6月。
判決指出,高雄一名王姓婦人曾與中國籍游姓男子結婚,離婚後仍與對方家人有聯繫,她與前夫妹妹游女聊天時得知,近年中國經濟低迷,失業率很高,而游女也是失業人口之一,提議想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工作。遂於2023年6、7月間向友人翁男提議假結婚,由游女支付前往中國辦理假結婚所需的食宿費用,完成結婚登記後再以團聚為由讓游女來台。
翁男供稱,他前往中國辦假結婚之前,從未與游女見過面,雖然知道是假結婚,但仍尋思可以先讓游女來台,一起生活慢慢培養感情,如果合適的話可以再真結婚,因此同意王姓婦人的提議。王女替他辦妥護照、台胞證後,翁男即於2023年10月31日搭機赴中,隔天與游女在福建省福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翁男3天後獨自返台。
同年11月28日,翁男向內政部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但承辦人員進行相關訪談後,認有虛偽結婚的情況而不予准許申請,游女未能順利入境台灣地區,因而未遂。翁男和王女被移送法辦。
游女也坦承,她在中國沒有工作,所以想找個台灣老公,目的就是結婚後來台灣找一份工作謀生,後來王女就介紹翁男給她認識,直到翁男前往中國的第2天兩人才互加微信。游女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王、翁二人險使中國人民非法入境台灣,對法益之侵害程度難認輕微,但考量兩人完全坦承犯行,也未因此獲取任何利益,依共同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未遂罪,判處兩人各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另宣告王女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