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融資租賃業納管 最重罰千萬元

為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22日宣布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範圍,預計最快6月修訂、8月底生效,若未來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至1,000萬元罰鍰。
新青安房貸政策上路後炒熱房市,銀行業受限《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放款限制,對於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導致越來越多貸款往融資租賃業者擴散,但過去立委曾於立法院質疑,租賃公司以「低利高貸」的方式貸款給建商,將成為政府打炒房破口。
金管會22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宣布將分3階段來納管融資租賃業,規劃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公告為《金保法》第3條第1項所定的金融服務業。
金管會表示,未來若違反告知義務和廣告辦法,將遭開罰3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預計最快8月底生效。此外,官員指出,第二階段預計在明年上半年納管銀行轉投資的13家公司,再過半年,第三階段會納入租賃公會旗下的所有會員,共15家。
至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融資租賃公司評議案件的收費,若爭議案件經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金融消費者的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2萬元;若遭經金融消費者撤回、調處成立,或作成全部不利於金融消費者的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處理費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