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Fans17色情網牟利 10人被起訴

色情網站「Fans17」透過創作者上傳影像的方式,招攬會員付費訂閱,再由營運者與創作者分潤,但其中卻有人上傳未成年人之性影像,經衛福部至少5次要求配合下架相關影像,但該網站卻置之不理,牟利逾7千萬餘元。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網站營運者、創作者等10人。
橋檢調查,蔡姓兄弟檔與葉姓男子共同經營兩家科技公司,由蔡姓兄弟分別擔任兩家公司的董事長,葉男則擔任網路工程師,三人租用網域架設Fans17網站,透過創作者於該網站上張貼文章、影像,並招攬會員付費訂閱創作者帳號的方式營利,創作者則可從會員所支付的訂閱費用中獲取九成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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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未採安全措施遭多次警告
起訴指出,該網站並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使一般人無需登入會員或付費訂閱,即得以見聞網站中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猥褻影像。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曾至少5次通知兩公司,應配合將創作者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等性影像移除或限制瀏覽,但蔡姓兄弟等人卻置之不理。
縱容創作者 上傳猥褻影像
檢方發現,蔡姓兄弟等人為能持續獲取網站會員支付訂閱創作者費用的分潤,容任創作者持續上傳猥褻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而攝錄或販賣的性影像、引誘媒介使人性交的貼文,甚至保護部分高收益創作者持續張貼兒童及少年性影像達3.1萬部,累積會員人數達70萬1,926人,不法利益共計新台幣7,325萬9,414元。
橋檢認定,蔡姓兄弟、葉男、涉案公司阮姓行銷長、蘇姓廣告主管兼網站管理員,以及5名創作者等10人,涉犯販賣猥褻影像、意圖營利販賣兒少性影像、意圖營利販賣未經同意而攝錄之性影像、意圖營利未經同意販賣他人性影像、圖利媒介性交等罪嫌,偵結後依法起訴。
檢方向法院請求,審酌10名被告為貪圖滿足自身錢財追求之目的,以具有相當規模之商業模式於網際網路從事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藉由侵害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及被害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權益而獲利甚豐,應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至5年,並應宣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