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抵債 學者:豁免門檻恐偏低

圖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月舉辦保單抵債修法的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3月舉辦保單抵債修法的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文/記者侯駿霖

金管會提出攸關債務人保單強制執行(俗稱保單抵債)的修法與爭議已成為關注焦點。其中,人壽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門檻不斷調降。學者認為,應考量豁免門檻是否過低,若債務人只剩下保單資產,被強制執行後,恐將面臨難以生活的困境。

金管會近期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包含四大重點。第一,保單屬於健康險、傷害險均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第二,人壽保險契約的豁免門檻,從原本定額10萬元改為以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3個月,介於5萬元到7萬元;第三,小額終老保險在最新版本中排除豁免;第四,保單抵債將引進國外的介入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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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陳俊元對《大紀元時報》指出,人壽保險的強制執行門檻,台北市大約7.3萬元,其餘五都介於5.6萬至6.1萬元,金門縣、連江縣為5.2萬元,出現一國多制現象。以台灣目前生活水準來看,若債務人只剩下保單資產卻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恐怕使債務人失去基本保障,應該思考保單強制執行的豁免門檻是否過低。

陳俊元說,目前金管會的修法是照搬《強制執行法》,雖然行之有年,但如果認為保險有不同特性,其實可以自行訂定。針對保單抵債的豁免門檻,有立委提出,可依最低工資計算3個月,達到8.5萬元,金額一致且門檻較高,也可以考慮是否有更務實的額度。

不過,保單強制執行也有可憐的債權人,例如基於撫養費的請求,或是民眾因為車禍而需要住院但肇事者逃逸,要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肇事者的保單資產,如果豁免門檻訂得過高,反而讓受害人得不到該有的賠償。

陳俊元認為,統計目前保單強制執行案件,九成以上債權人為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代表大多數不是可憐的債權人,因此修法應以通案考量。如果遇到債權人的生活困難,或不強制執行則顯失公平,國外與我國的法律都有處理方法,可以在草案中增列但書,讓法院針對這些類型的個案有自主裁量空間。

政策轉彎 小額終老不豁免

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面對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趨勢,保險業設計「小額終老」保險,希望讓高齡長者能獲得基本的保險保障,目前法規規定,「小額終老」每人最多買4張,保額上限為90萬元。

金管會去年的保單強制執行版本將「小額終老」納入豁免範圍,但今年最新修法卻大轉彎,將其剔除。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學系主任葉啓洲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表示,金管會的最初版本,考量豁免8類保險種類可以不被法院強制執行,但這等於架空了強制執行的制度,造成債權人的損害無法填補。

葉啓洲認為,「小額終老一點都不小額」,以臺銀人壽小額終老、55歲女性投保保額90萬元為例,繳滿10年保費的解約金為29.3萬元,繳滿20年保費的解約金更高達66.9萬元,因為解約金相當高,遠遠超過了其他保險的價值,若納入豁免恐怕有很大問題,因此,最新草案刪除「小額終老」豁免強制執行,他「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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