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滲透 陸委會:未經兩岸條例許可不得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

中共滲透台灣,威脅、誘惑已是常態,陸委會2021年4月29日表示,中共透過挖角、滲透等手段,迴避法律,陸委會將依據兩岸條例第35條及第34條規定,未經兩岸條例許可的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
總統賴清德日前緊急宣布17項因應策略,請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現行相關行政命令、措施、解釋令等,勞動部長洪申翰2日受訪時表示,會避免大陸透過兩岸交流來行統戰滲透目的,國家安全其實是各部會或是整體社會的目標。
陸委會表示,近來中共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段,規避法律,吸納誘拉台灣高科技人才,相關機關已召開會議研商如何強化行政管理,也將由權責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宣導等,以維護整體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安全及利益。
陸委會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5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從事國人赴陸工作之人力仲介業務;依據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兩岸條例許可的中國大陸勞務,不得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