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轉賣高鐵票 獲利1300萬 7人被起訴
黃姓男子等7人以虛擬身分證向高鐵預定車票,然後發送釣魚簡訊,騙取被害人信用卡資訊,再盜刷支付訂票款,再以每張1,192元的價格販售原價1,490的高鐵票,非法獲利1,300餘萬元。士林地檢署6日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鐵路法》等罪嫌起訴。
士檢表示,黃等7人自2023年6月起至去年1月止,以虛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向高鐵公司之網路訂票系統預訂 「台北-左營」高鐵票,以取得訂票代號。
另外,黃等人又架設假網站發送釣魚簡訊,佯稱「停車費未繳」或「點數即將到期可以兌換」等訊息,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點入該網站連結,並依指示提供信用卡等個人資訊予詐騙集團,詐團即以該信用卡資訊,盜刷支付訂票款項。
士檢進一步指出,黃等人透過LINE建立「速度高鐵」及「台灣Q比高鐵專售」等官方帳號,在「晚鳥票票券交易平台」上刊登販售車票廣告,以每張1,192元,販售原價1,490元的高鐵票,不法獲利1,300萬餘元,獲得款項後,即兌換為USDT虛擬貨幣,最後轉至境外錢包。
檢察官偵結後認定,7人涉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鐵路法》的以不正手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而取得訂票憑證,以及《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等罪嫌,全案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