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IG境外保單投資陷阱 金管會揭非法招攬四步驟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從社群媒體到線下講座,非法銷售境外保單手法層出不窮,這類標語通常包裝為「財富自由」機會,吸引受害者上鉤。金管會6日指出,近期收到民眾檢舉,不法人士假借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名義,在Meta旗下平台Instagram上,兜售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成為近期新型的詐騙手法。

金管會表示,民眾應避免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以確保自身權益,建議可透過四步驟辨識這類「地下保單」表徵。一、保險公司名稱通常以英文列示;二、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三、保險費通常需以美元或外幣繳交;四、保單未有在台灣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核准銷售文號。

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任何未經金管會許可的保險業者,不得在台灣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至2,000萬元罰金。

金管會表示,目前非法境外保單的推銷方式,多以社群平台進行,Instagram成為詐騙台灣民眾的常見管道之一。推銷者以財富自由、投資境外保單有高利率回報等誘因,讓民眾誤信這些保單比台灣國內金融商品更具競爭力,進而落入投資詐騙圈套。

金管會提醒,未經許可在台灣銷售的境外保單,應注意五大風險,首先,如遇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消費者恐求助無門;第二,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無法讓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第三,境外保單發行的業者不受台灣法律規範,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的相關保障。

第四,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在消費者難以辨別情況下,恐遭騙取保險費;第五,境外保單不受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民眾支付的保險費,不能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指定了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提醒民眾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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