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調閱監視器困難 國教署:已發函行政指導
立委林月琴、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1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當孩子遭遇疑似不當對待的案件時,最常見的問題是調閱監視器畫面的困難,家長們常在行政調查階段被告知,因監視器屬私人財產或基於個資保護的理由,無法調閱甚至查看監視器畫面。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回應,今年11月29日已經有發函給行政指導,如此可以統一各縣市作法。
林月琴提到,今年10月初新北永和某幼兒園的不當對待事件中,家長控訴孩子疑似遭老師粗暴推拉及咬傷臉部,園方為了規避教育局查核,謊稱已將監視器畫面交給警方,後來卻被檢調發現涉嫌將影像格式化。所以,如何確保家長取得並保留關鍵證據,避免監視器畫面被刪除,仍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舉例,2022年,一位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案的受害家長發現問題後,不斷要求園方下才看到畫面,但家長看到的卻只有加速過2分鐘片段,園方當時強調已沒有其它備份。家長後續跟立委及議員陳情下,才看到更多不當對待畫面。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提出四點呼籲,一、監視器畫面應由政府統一保管,避免監視器影像突然消失,導致家長與教保人員權益遭受損害;二、應訂定統一辦法,明確規範校長、園長及主管不得隨意調閱或濫用影像,必要時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及流程調閱畫面。
許文菁指出,三、保障家長合理調閱影像的管道,讓家長或照顧者在疑似違法事件發生或調查過程中,依法取得相關影像資料,園所不得無故拒絕;四、國教署應加強對督導,要求各縣市政府統一遵循調閱辦法,避免部分縣市有各自解讀或執行不一的狀況。
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專委王怡婷回應,今年11月29日有函發行政指導,提供給縣市政府有關幼兒園遭受違法對待的幼兒、家長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人,若想要在行政程序期間跟主管機關申請調閱調查報告跟監視器錄影畫面的相關法源依據,如此較能統一各縣市作法。
王怡婷補充,目前調查辦法很重要的修正方向就是將違法事件的調查報告可以必須要求主管機關提供給家長,修正完後就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