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制度遲延 監院請環境部、金管會檢討
監察院14日表示,環境部辦理碳定價制度遲延,2050淨零排放第二期目標恐難以達成,溫室氣體應盤查登錄及強制揭露對象允應擴大,以提升國家整體減碳力道,監察院函請環境部及金管會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趙永清、田秋堇、紀惠容調查發現,我國碳定價制度之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環境部辦理進度已有延遲情形,實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
監委指出,鑑於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已修正調整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為2020年降至260.71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2005年)減2%。
監委表示,經統計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3.22百萬公噸,已未能如期達成,自2021年1月起已邁入第二期(2021-2025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排放期,為2025年降至241.01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較基準年減10%,經統計2022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264.13百萬公噸,減量實際情形都未如預期,詢據環境部表示恐難以達成管制目標。
監委指出,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截至今年4月30日止,具有環境部公告應盤查排放源之事業,共計有553廠(場),皆已於期限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未有延遲情形。
另外,監委說,截至2024年6月30日申報情形,全體上市上櫃公司家數共計1,809家,永續路徑圖首波適用之企業,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高之鋼鐵業及水泥業上市櫃公司以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計有168家公司,2023年皆已依規定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監委指出,為提升國家整體減碳力道,金管會允宜如本院詢問時承諾研議加速期程及評估擴大強制揭露對象至公開發行公司之可行性,且環境部亦應儘速擴大公告應盤查登錄對象,優先將高用電之服務業、電信、交通業等納入,方能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