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玄宮長期占用國土 監院糾正南投縣府
監察院7日表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委林郁容、施錦芳所提出的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監委指出,系爭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嗣後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任其長期違規使用。
監委表示,南投市公所於去年11月8日完成查報予南投縣政府,該府僅於今年1月10日函送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予「三玄宮」,嗣後即未採取相關積極作為,監察院通知該府於同年6月6日到院接受詢問後,該府才依規定裁處「三玄宮」新臺幣6萬元罰鍰。南投市公所與南投縣政府就系爭國有土地遭違規使用之查處作業,均有怠失,請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委最後表示,國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已於今年8月29日通知「三玄宮」因申租時附繳證件虛偽不實,依原租約約定自今年8月29日起終止租賃關係;另申租中之系爭國有土地於1993年7月21日以前亦無建築使用之情形,併案辦理註銷申租案,該辦事處應依規定確實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