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參謀長林承家涉佔公有財 監院送懲戒法院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林承家曾將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帶回家中使用,被法院重判12年,上訴後被判有期徒刑6年8月。監察院18日表示,林承家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13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林承家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林承家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

彈劾案文表示,林承家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核有違失;林承家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核有違失。

彈劾案文提到,林承家斲喪國軍整體形象,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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