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朱亞虎再遭羈押
京華城案延燒,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原被裁定羈押禁見,兩人提出抗告後,朱亞虎抗告成功、李文宗抗告失敗;不過,北院9日晚間再開羈押庭,於10日凌晨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朱亞虎經訊問後,不爭執羈押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資料等足以佐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朱亞虎所坦承的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其他資料以及共犯或證人陳述,尚屬有疑。朱亞虎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為保障他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朱亞虎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檢方主張朱亞虎有逃亡之虞,北院說,檢方無法呈現朱亞虎有逃亡或準備逃亡之事實,不能僅因涉犯重罪,家屬均在國外,驟認即有逃亡之虞 ;朱亞虎並無通緝到案紀錄,且預防逃亡並非僅羈押一途,尚有其他替代方案足以滿足此目的,故此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最後,北院表示,經衡量後,因本案為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替,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裁定羈押朱亞虎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