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蘋果須補交130億歐元稅款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週二(9月10日)終審裁決,蘋果公司在與歐盟監管機構的官司中敗訴,必須向愛爾蘭補交130億歐元(約新台幣4,678億元)的稅款。這場官司備受關注,因為將取得稅款的愛爾蘭政府也反對歐盟的裁決。
歐盟執委會在2016年指控在愛爾蘭開設分公司的蘋果,二十多年來受益於兩項愛爾蘭的稅務協定,這兩項稅務協定人為的降低了蘋果所應該繳納的稅款,因此蘋果公司需要補稅給愛爾蘭政府。2014年蘋果在愛爾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僅有0.005%。
在2020年的裁決中,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不同意歐盟執委會的指控。這次終審裁決中,身為歐洲最高法院的歐洲法院推翻了普通法院的裁決,表示「確認了歐盟執委會2016年的決定:愛爾蘭向蘋果公司提供了不合法的稅收優惠,愛爾蘭有責任追回。」
該裁決是最終的判決,無法上訴。蘋果對這項裁決表示失望。蘋果表示,在2003年至2014年歐盟調查期間,該公司在愛爾蘭支付了5.77億美元(約新台幣187億元)的稅款,占在該國產生利潤的12.5%。
該公司表示:「歐盟執委會試圖追溯性的改變規則,並無視我們的營收已根據國際稅法在美國繳納稅款的事實。」
但是,主管競爭法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對判決表示歡欣鼓舞。她在X上說:「今天是歐洲公民和稅收公正的重大勝利。」
谷歌被罰870億元
維斯塔哲週二還贏得了另一場重大官司的勝利。歐洲最高法院支持她對谷歌反競爭行為的打擊,谷歌需要繳納24.2億歐元(約新台幣870億元)的罰款。這是該公司因各種反競爭行為而面臨的三項巨額罰款中的第一項。
維斯塔哲將在11月結束任期,她因追查大型科技公司打壓小型競爭對手,及介入一些歐盟國家的稅收安排而聲名鵲起。這些裁決可能會鼓勵她的繼任者採取類似的做法。
愛爾蘭怕嚇跑外國公司
130億歐元的罰款金額是歐盟執委會類似判決金額的40倍左右,也是所有同類案件中金額最高的一次。
但是,2016年維斯塔哲宣布蘋果應該補稅給愛爾蘭時,愛爾蘭政府沒有因為將得到巨額稅款而高興,反而對歐盟的決定提出上訴,指愛爾蘭對智慧財產權交易的稅收處理符合對其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做法。
這是因為愛爾蘭向來以低稅率吸引海外投資,並以此聞名。在過去幾十年來,愛爾蘭依靠12.5%的低企業稅吸引了大量的外資企業。1995至2015年這20年間,美國企業對愛爾蘭的直接投資高達2,770億美元,為愛爾蘭創造了13萬個就業機會。
愛爾蘭人也支持政府跟歐盟打官司。根據愛爾蘭一個商界遊說組織IBEC在2016年公布的數據,當地每六份工作中,就有一份依賴跨國公司雇主。因此很多愛爾蘭人認為,政府能否捍衛這種經濟模式、不要把外國公司嚇跑,長遠而言這對愛爾蘭人更重要,因為這是愛爾蘭經濟模式的核心。
但是後來愛爾蘭配合全球企業稅規則的改革,放棄12.5%的企業稅率,後來愛爾蘭來自跨國公司的稅收實際上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