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認給活摘倖存者程佩明施手術及通緝他
中共活摘器官的首位倖存者程佩明,4日偕專家、政要、人權活動人士,在美國國會眾議院佳能大樓(Cannon House Office Building)舉行記者會,對中共否認活摘程佩明器官事件進行反駁。
專家表示,中共的否認,恰好證實程佩明被活摘器官,而造成程佩明身體左側35公分長疤痕的唯一原因,就是活摘器官。
中共發文洗白 避重就輕
「制止中共活摘器官」(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By CCP)人權團體的執行主任、美國天主教大學榮譽退休教授聶森博士說,「『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團體認為中共的回應,進一步證實了程佩明是中共活摘器官的首位倖存者。我們繼續呼籲對他的案例進行調查。」
7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在其網站發表文章,否認活摘程佩明器官。聶森表示,該文章至少證實四點:
1. 程佩明因信仰法輪功被中共判刑八年;2. 中國的醫院為程佩明做了手術;3. 程佩明身上35公分的疤痕是2004年11月的手術造成的;4. 這家醫院進行的手術未徵得程佩明本人的同意。
且天津市公安局的文章迴避了程佩明在手術過程中被切除部分肝臟和肺臟的關鍵內容。
法輪功學員程佩明2002年1月被非法判刑8年,後被關押在黑龍江省大慶監獄。2004年11月16日,他被押往大慶第四醫院,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6個警察將他按住,打麻醉藥,醫院對其強行動手術。在他身體左側留下一條35公分的清晰疤痕。
2020年,程佩明被營救來美後,進行了9次不同的醫學影像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程佩明的肝臟左側和肺部左側被部分摘除。
醫學專家揭穿中共謊言
天津市公安局在文章中稱,程佩明身上35公分的疤痕,「不過是醫院為了搶救其手術留下的疤痕。」並稱程在11月16日送醫當天為抵制手術,吞食了獄中生銹的刀片和釘子(編注:此為過激行為,並不符合法輪功對學員的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的說法,被專家否認。
畢業於中國中山大學醫學院、曾在哈佛大學醫學院從事醫學診斷影像研究的李祥春告訴《大紀元》,如果是為了取出刀片而需要動開胸手術,唯一的原因是產生了極罕見的「主動脈食道瘻管」(AEF),也就是因為異物進入引起食道穿孔,進一步引發主動脈穿孔。但是程佩明沒有出現相關症狀或術後症狀。
李祥春介紹,當主動脈穿孔和食道穿孔時,會出現胸痛、嘔血或咳血、頭暈、心跳過快等症狀;其次,手術治療包括切除和修復主動脈和食道,清除胸腔汙染,以及進行複雜的手術,如移植或重建部分主動脈或食道,或在主動脈或食道中植入支架。術後平均住院50天,需要進加護病房(ICU)護理,至少7天無法恢復口服餵食。通常會使用鼻飼管或空腸飼管進行餵食。
李祥春表示,截至2007年,全球報導的AEF病例大約100例,僅7例患者在手術後成功存活一年以上。成功率極低。並且AEF一般不會在異物吞咽後立即發生,而是在吞咽後的5至21天發生。
然而,李祥春表示,程佩明在中共所謂吞食刀片後,至強制手術前,沒有出現任何主動脈穿孔或食道穿孔的症狀。手術後,程佩明立即恢復了口服餵食。只在醫院待了7天,也沒有在ICU待。手術多年後,程佩明沒有出現主動脈破裂、動脈瘤、反覆穿孔、食道感染等復發症狀。
而程佩明到達美國後所做的影像檢查也顯示,程沒有動過食道或主動脈的手術或重建的痕跡。
「他身上的大口子,唯一的原因是摘取器官,而不是其他原因。」李祥春說,「大慶第四醫院對程佩明實施的(活摘器官)手術極其殘忍和魯莽,給他帶來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永久的後遺症。如果他沒有在2006年逃脫(第二次活摘),他可能早已被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