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思雞蛋進口案 監院糾正農業部

針對超思進口雞蛋案,監院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正。(記者宋碧龍/攝影)
針對超思進口雞蛋案,監院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正。(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先前超思進口雞蛋引起討論,經過監委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調查後發現,農業部委由畜產會辦理上開計畫過程中,畜產會對於貿易商資格、驗收作業、履約情形、經費核銷及雞蛋銷毀等作業程序均涉有違失,農業部有失監管之責,共計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正,該案經監察院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五項糾正,監委說明,一、超思公司尚未設立登記,畜產會即與該公司合作進口日本雞蛋採購相關作業,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相關計畫,其中2022年上半年畜產會委請亮采公司進口,下半年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總計16批次、2,500萬餘顆雞蛋,但2022年8月雙方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交易數量時,超思尚未設立登記。

另,監委表示,超思為何可將其未成立前的報驗事務委由其他公司辦理,該委任書明顯存有疑義,畜產會未查明便逕行與超思進行交易,畜產會相關採購程序,確有違失,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責,除糾正農業部,並函請北檢查處見復。

監委表示,二、有關未辦理驗收作業:畜產會2022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現貨購買16批次之日本雞蛋採購相關計畫,雖不適用相關規定,然竟連最基本的雞蛋數量及品質均未進行實質驗收。

監委指出,三、違反契約規定,畜產會與超思訂有進口貿易合約書,但畜產會容許超思先行墊付進口雞蛋貨款,並於付款後、交貨前,以代墊貨款匯款單據向畜產會請款,該等作為已使報價評估機制蕩然無存,亦未符合約採購程序之規定。

監委說,四、支付款項缺失,畜產會支付款項之行政作業及審核、複查機制存有疏漏,致未能第一時間查明超思提送雞蛋貨款交易憑證及報關單據之正確性,而由承辦人員逕依貿易商提供之錯誤單據即如數支付款項,畜產會雖已請超思補正,仍難謂無行政疏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監委提到,五、雞蛋逾期及銷毀疏失,農業部於3月陸續開放雞蛋專案進口,並召開說明會徵求貿易商進口雞蛋。國內企業於2023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再加上政府專案進口量,進口雞蛋總數已分別達8,155萬及7,860萬顆,皆大於農業部原預期數量,顯示農業部疏未掌握民間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

監委提到,最終逾期雞蛋於今年4月19日全數移置堆肥場處理,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9,130萬元,若加上雞蛋原採購平均成本每顆7.6元,則整體損失費用高達5億2,99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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