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頻傳不法 監院促改善
監察院14日表示,交通部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日前遭廉政署查獲多起廉政不法案件,該分局前分局長熊德維等人疑有接受承攬廠商財物餽贈、飲宴招待、關說請託,以及工程缺失等情事;另發生大甲及苗栗的工務段人員盜賣公有財物、不實填載會計憑證。監院9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督導高公局改善。
監委蔡崇義、郭文東、趙永清指出,熊德維身為簡任高階文官,且擔任機關首長職務,動見觀瞻,卻帶頭違反廉政倫理規範,其對政府形象之傷害,更非一般文官可比。高公局於去年1月間核予熊員等4人記過處分後,於隔月9日所核定之年終考績竟考列甲等,除難以有效發揮警惕作用外,亦難令人信服高公局落實廉能政府之決心;高公局案關考績評核結果核有不當,應予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大甲工務段盜賣公產案,顯示其庫房管理作業流程存有疏漏,堪以確認,惟查其時任段長發現缺失後,除要求盜賣人員回補財物外,另並迅速調整庫房管理流程及修正相關作業規定,應處尚稱積極。
至於苗栗工務段人員不實核銷會計憑證案,監委指出,經查該員係因新冠疫情期間,為免機關遲誤經費核銷時限,而有本案之違法,且嗣確已實際合法使用,非為個人私利而犯貪瀆。後續宜由高公局自行督管、輔導,以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最後,監委指出,近來多有發生檢察機關因過度擴張偵查不公開之權限,而影響其他機關之調查權情事,法務部允通盤檢討,研提兼顧「偵查不公開」及「不妨礙刑懲並行(註)機制」之方案,並予明確規範,避免類此爭議一再發生,徒增機關行政協調之勞費。◇